1月1日起 我市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为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国家推出了大病保险制度,从今年的1月1日起,大病保险制度又有了新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 2 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 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40 万元。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孟庆木:也就是说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于其余的个人负担费用进行再报销,强化了大病保险制度的建设,消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提升了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