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到2021年底,我市敬老院力争100%达到国标星级以上标准
2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救助、养老、殡葬三项民生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底,市委市政府围绕群众最为需要、最为关切的救助、养老、殡葬服务,分别印发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6号),持续释放了新的普惠利好。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孙树光就我市救助、养老、殡葬三项民生政策向社会发布;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常晓琳、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科长陆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王克军同志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020年12月24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下面,我将该《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一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2020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2019年1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文件),2020年9月10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出台配套文件;我市将该《意见》的配套出台,列为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级文件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市委书记江敦涛同志批示“将中央意见、省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将去年我市研究的办法再完善、再提升、再便捷,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我们按照市领导要求,本着便捷、高效、方便基层操作、方便群众求助的原则,在与上级文件保持方向一致的前提下,深化改革、加快创新、流程再造。
二、前期准备工作
针对社会救助政出多门、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标准不一的现状,全面梳理散落在19个职能部门的51项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系统重塑、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致力打造“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精简程序、部门联动、规范高效”的智慧救助模式,更好地适应“后扶贫时代”新变化,推动救助工作融合增效,确保社会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
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我们形成了《意见》初稿,2020年10月9日召开区县民政局长座谈会专题征求了意见建议。随后又征求了市直32个部门的16条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11月23日、24日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根据要求进行了修改。11月24日《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12月8日第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委办公室要求,《意见》还征求了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意见。12月18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委办公室要求,最终于12月24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意见》主要分四个部分:
(一)主要工作目标。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原则,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系统集成、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对象。健全困难群众主动识别和认定办法,改变传统社会救助实行的“依照个人申请、审核通过进行救助”的模式,加快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防止出现群众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能力有限造成的漏保漏救问题。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残疾人、困难老人妇女儿童、贫困学生、患病困难群众、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等类型,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分类管理、因人施救。
(三)社会救助形式。主要分四种:一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扶贫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二是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三是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四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四)保障落实措施。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意见》强调要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把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和重点督查事项。
二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以博山区为试点,加快市、区县两级社会救助数字化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网点办”,实现“多口并一口、一网可通办”的目标。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主要是在县级组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在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
2020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下面,我将该《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一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发布后,市民政局牵头对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投放,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对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配置、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现代化管理水平。
市民政局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并形成了《意见》初稿,随后又征求了市直29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12月19日、20日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根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市委作出了书面报告。12月22日《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对上级文件提出的6项刚性指标要求全部承接,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安排。主要是“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2022年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意见》共20条,主要分五个部分: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主要是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年底前,每个镇建设2处示范性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养老机构从“产业型”向“服务型”转变。2021年年底前,3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机构总数的25%。加强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启动“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整合区县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围绕“全覆盖、家庭式、优质化”的目标,引导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倾斜,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三)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机构“嵌入式”发展,托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加快长者食堂建设,按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养。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降低准入门槛。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板块,开展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建链、品牌发展强链行动。到“十四五”末,每个区县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在全市培育形成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3-5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聚焦长期照护等,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三、《意见》主要创新点
(一)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启动“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整合区县养老服务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多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展开动态评估并持续督导改进,力争2021年年底,9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敬老院100%达到国标星级以上标准。
(三)推进全市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按照“15分钟生活圈”规划布局,以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推进方式,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保障改善民生,2020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6号)。
一、起草过程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00号),主要是针对“不享受丧葬补助”“未知名尸体”等5类特殊群体免除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该文件已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失效。根据民发〔2012〕211号和鲁厅字〔2019〕75号文件要求,我市需要出台新的文件。
目前,我市张店区、周村区、临淄区、沂源县、高新区等区县,已经实行全民普惠的惠民殡葬政策。根据市领导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我市惠民殡葬政策进行了研究测算,拟在全市实行全民普惠的惠民殡葬政策,即对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全体居民免除7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了汇报。 2020 年 12 月 27 日(星期日)下午第 91 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下列人员死亡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1.具有淄博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淄博市户口的新生儿及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本市救助管理机构死亡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4.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5.本市公安部门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二)免费项目。1.殡仪车遗体接运费(含馆外抬尸、消毒);2.三天内遗体冷藏费;3.普通炉遗体火化费;4.一年内骨灰寄存费;5.馆内遗体搬运;6.遗体验尸消毒;7.普通骨灰盒(7项共计免费1340元,但是实际上不是每名死亡人员火化都用到全部7项服务项目,导致免除费用不同,平均下来每人大约1000元左右)。
(三)申请程序。经办人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殡仪馆办理免费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手续,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需要复印件存档的,由殡仪馆自行复印: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市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3.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证明;4.逝者为无法查明身份且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需提供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5.逝者为驻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6.未知名尸体,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
(四)结算规定。1.免费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经殡仪馆审查确认后,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在结算时予以免除。2.在非户籍所在地殡仪馆火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丧事经办人预先垫付。自火化之日起1个月内,经办人持遗体火化证明、发票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结算。未发生的免除服务项目费用,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相关单位机构负担。
各位记者朋友,《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情况就简要介绍到这里。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健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三大体系”,加快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社会组织、服务模式“四个创新”,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民生工作,为加快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民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