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为进一步将利民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日前,市医疗保障局邀请部分国家、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淄博市药品供应配送公司负责人、部分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负责人共同座谈,围绕合理确定采购量,积极扩能增产,高效供应配送,及时结算药款等问题展开讨论,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永辉:发挥医疗保障局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协调中选生产企业保质量,保生产,协调商业配送公司保障药品供应链,协调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货款,让改革红利惠及群众,让患者真正买到集采放心药。
据了解,前期,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分别于2019年12月1日、2020年4月15日、11月16日落实了三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中选结果。相比较我市原采购价,第一批25、第二批32、第三批55个药品分别降价64.46%、74.45%、66.89%;2021年2月1日落实了山东省首批39种集采药品中选结果,39个药品平均降幅67.3%,最大降幅98.6%。药品的集中带量采购,显著降低了患者负担,特别是一些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重大疾病用药大幅降价,患者获得感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