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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

齐点淄博 2021-06-02 17:12:41 阅读量:

2021-06-02 17:12:41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号,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在张店区一所学校的安全文化长廊里,记者看到,墙面上张贴着关于预防校园欺凌、防诈骗、扫黑除恶等各种安全知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学生入学后要学习的第一课。

张店区东方实验学校老师 郭超:我们在课堂上,针对于我们思品课当中的一些校园防欺凌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布置相应的一些活动作业,比如说手抄报、还有演讲以及辩论赛这样的形式。

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戏打闹等区别开来,并且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同时在《规定》中,还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张店区东方实验学校初中部级部主任 李荣红:我觉得这个不排名这种方式更好一些,孩子们都有自己的自尊心,特别是后进生,保护了孩子自尊心,孩子学习上、心理上不受到伤害,那么孩子这个学习我觉得也会有很大的变化。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还明确了学校应当建立实施的各种管理制度,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明确了教育部门、学校及教职工不履行责任的具体处理办法,细化和完善法律责任。

张店区东方实验学校老师 郭超:我感觉通过这一次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可以让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更加有了这样的依据和保障,未来对未成年人的这种保护工作当中,可以让我们更加有力地开展我们的工作。

        编辑:吉玉爱

        责编:张君

        值班主任:魏伟

        编审:  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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