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日前,我市发布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这也是我市继2020年11月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后的又一次提标。
按照最新下发的通知, 桓台县慈善事业发展中心已经陆续开始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保障金。
桓台县慈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田煜麟:此次提标共涉及我县困难群众15517人,提标金额达到340余万元,我们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月底前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根据《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3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200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02元提高到840元。
城乡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00元、563元、900元提高到215元、620元、990元。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40元提高到2135元。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50元。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1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由每人每月147元提高到162元。
三、四级由每人每月119元提高到131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由每人每月132元提高到146元,
二级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7元。
编辑:吉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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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