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 我市出台九条措施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11月26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提供最高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
通知提出:市财政将对符合政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进行奖励,其中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在落实省及以上其他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市财政每年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给予总额10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阶升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和5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推动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利益共享式产业联盟,按照每个20万元的奖补标准,每年重点扶持1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筛选确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白名单”,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合作银行提供最高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贷款企业提供零费率政策性担保。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对我市涉农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且注册地落地我市,并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分别按照并购重组投资额的2‰、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万元且不超过新增地方贡献;并购重组后3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鼓励农业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从市外“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全职职业经理人的,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在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淄博市“人才金政37条”有关补贴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4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九条措施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施行。企业所享受奖励政策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编 辑:刘 甜 王汉洲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杨 剑
编 审:梁 军
监 制:郑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