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停发校外培训广告的通告》
正值寒假,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停发校外培训广告的通告》,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学龄前、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发校外培训广告。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广告发布媒介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含学科类及非学科类,下同);不得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发布媒介、印刷品广告发布媒介按要求即时展开自查整改,全面清理线上线下在播、在刊以及自行发布的校外培训广告,整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7日。
三、市及区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治理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和督查,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编 辑:吉玉爱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宋 滢
编 审: 梁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