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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规5月1日施行 不戴头盔将罚款

齐点淄博 2022-04-30 18:40:14 阅读量:

2022-04-30 18:40:14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可由此引起的交通和安全事故也不少。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号起正式实施,其中有哪些变化呢?昨天下午,我市有关部门进行了权威发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已超过187.3万辆,并且保持较高增速,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淄博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了依据和准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二级高级警长 郑建波:《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车充电、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同时,《办法》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二级高级警长 郑建波:比如老旧小区停放充电难问题,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如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下一步,我市将从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推进实施精准服务、严查各类违法行为、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加强督导考核等五个方面着手,做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编       辑:吕    宁

责       编:马永福

值班主任:孟宪强

编       审:   张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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