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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齐点淄博 2022-03-02 20:03:42 阅读量:

2022-03-02 20:03:42

吹面不寒杨柳风,一批3月起开始施行的法律,为我们带来春天的暖意和满满获得感。

保障医师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明确,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加强全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完善个人收款条码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3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降低和放宽经营准入门槛,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除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外,市场主体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登记,特殊程序减少到3至6个工作日。 

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 

编  辑:刘  甜  王汉洲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杨  剑

编  审:梁  军

监  制:郑  文

总监制:王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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