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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上路将被处罚

齐点淄博 2022-05-07 20:02:14 阅读量:

2022-05-07 20:02:14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明确要求市民骑电动车要戴头盔,不能浏览电子设备。日前,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对电动车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在张店区柳泉路和华光路路口,一辆违规载人的电动自行车被执勤民警拦下,车上的两名乘客没有佩戴头盔。

民警:第一个要改正 口头警告,如果再犯就处以20元罚款了。

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是此次查处的重点,短短一个小时,张店交警在这一路口就查处了多起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多个路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同时为市民详细讲解《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引导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手持通讯设备骑行,确保出行安全,切实增强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张店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 张猛:一定要规范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穿马路,文明驾驶安全驾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编 辑:李鹏 张鹏

责 编:张继国

值班主任:马晓飞

编 审:梁军

监 制:郑文

总监制: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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