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我市专门发布《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6日上午,淄博市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举行,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近年来,城市个人养犬的人数急剧增多,违规遛犬、养犬扰民、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一户养多犬、饲养烈性犬、扰民伤人、犬只随地便溺等问题,给群众安全和城市治理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为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刘启明:特别是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点管理区域划定、《禁养烈性犬名录》确定、“一站式”免疫、登记服务点的规划设置、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设立等事项,这是《条例》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养犬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将结合养犬管理中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倡导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统兵:条例正式实施后,要组织开展养犬规范主题工作,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罚等程序进行集中治理,遛犬不栓绳,未及时清除犬粪,以及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编 辑:吕 宁
责 编:张 君
值班主任:孟宪强
编 审: 许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