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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两部门下发最新通告!7月1日后自行承担!

齐点淄博 2020-06-10 14:14:22 阅读量: 来源:鲁中网

2020-06-10 14:14:22

淄博参保人注意啦!

6月8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联合下发

《关于淄博市2020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自2020年7月1日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费用。


二、请尚未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尽快于6月3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方式进行缴费,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以便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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