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两部门下发最新通告!7月1日后自行承担!
淄博参保人注意啦!
6月8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联合下发
《关于淄博市2020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自2020年7月1日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费用。
二、请尚未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尽快于6月3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方式进行缴费,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以便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