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划定43处路段可以摆摊
张店区划定43处路段可以摆摊,
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
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
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
豁免办理营业执照,
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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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设置规范
2、主干道两侧及路口严禁占道经营。 3、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各类商业综合体可在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可在所属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摊位,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5、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 6、临时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须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经营规范
1、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 2、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做好经营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和引导消费者妥善处置垃圾,做好“垃圾不落地 地摊葆活力”。 3、须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 4、按要求铺设地毡、隔油纸等,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
张店区支持地摊经济具体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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