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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违法行为举报有奖!最高奖励1000元

齐点淄博 2020-06-21 17:54:35 阅读量: 来源:今晚18点

2020-06-21 17:54:35

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频率高、随机性强,如果事发当时没有监控影像证据,或者未能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难充分掌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相关情况,因此现场目击者提供的信息就显得十分重要,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个人力量,在自觉遵章守法的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今后,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市民,有奖励了!

这是前段时间,高新区交警大队在夜查过程中,查获的一起酒驾违法行为,司机李某在检查问话时躲躲闪闪并涉嫌饮酒,民警在对其进行呼吸检测时,又上演了“花式表演”。

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

李某:含着它 

吹气吹气 你没吹啊,你现在没吹,你配合我的工作

李某:好

一边答应着好好配合,却始终耍着小动作,由于李某始终不配合吹气,最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酒驾、毒驾、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和个人力量,在自觉遵章守法的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我市出台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党委委员 副支队长 吴振华:

主要是对(举报)客车超员,再就是超载、酒后、毒驾、无证,包括驾驶的拼装车和报废车标准的机动车,再就是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还有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的高速路上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再就是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两点到五点停车休息,再就是机动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还有驾驶证超期没检验,这12例交通违法,还有一类是交通肇事逃逸,一般的奖励额度是200元到1000元。 
发现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市民可拨打122进行举报,举报后,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党委委员 副支队长 吴振华:

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对两个和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奖励,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举报符合奖励情形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依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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