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30人被实名通报!
桓 台 县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通 告(2020年第14期)
下列案件已经本院立案执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自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联合征信及监督部门,在置产置业、融资信贷、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生活消费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对其失信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屏蔽或解除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现将名单通告如下,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联系电话:0533-2345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