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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

齐点淄博 2020-09-01 10:08:47 阅读量:

2020-09-01 10:08:47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三级调研员和四级调研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我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2)我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含市县机构改革转隶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山东省的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省属监狱、戒毒所符合条件的人员仅限报考本系统职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人员须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中央驻鲁和我省各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驻鲁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中层副职条件人员;现任济南、青岛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副职、中层正职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中层正职条件人员;现任省委委托部门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其他设区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成员或任职年限符合提拔班子副职条件人员;在中央企业驻鲁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现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应当在43周岁以下(1976年9月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进入“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陆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阅读报名须知和《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市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各审核部门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9月6日10:00至9月1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未于2020年9月10日16:00前上传《报名推荐表》的,各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考生,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须于2020年9月6日10:00至9月12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00至9月26日9: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或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A类),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 -12:00。公开遴选职位笔试在济南、潍坊、济宁、威海、德州、菏泽六个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公开选调职位笔试在济南市设置考点。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10月中旬登录“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灯塔-党建在线”的“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公开遴选职位的面试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公开选调职位的面试公告由选调机关发布。

  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或选调的职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或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遴选职位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选调职位面试由选调机关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公开遴选职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1.5:1的比例计算。公开选调职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选调机关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体检工作。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现任职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其中,涉及提拔调任的,按照干部选拔、职级晋升有关规定履行推荐、考察等程序。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灯塔-党建在线”的“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报考本次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职位的,可直接任职。其中,报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开遴选职位的,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任职;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7584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日


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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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1. 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公开选调三级调研员职位,对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有什么要求?

  (1)现任中央驻鲁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副职满2年的人员,以及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中具有相当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的人员;

  (2)现任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副职满2年的人员;

  (3)现任济南、青岛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正职满2年的人员;

  (4)现任省委委托部门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其他设区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副职满2年的人员;

  (5)在中央企业驻鲁下属单位等其他国有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上述省或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的人员;

  (6)事业单位中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的人员。


  2. 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公开选调四级调研员职位,对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有什么要求?

  (1)现任中央驻鲁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副职的人员,现任中央驻鲁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副职的下一层级满4年的人员,以及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中具有相当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的人员;

  (2)现任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副职的人员,现任省委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层副职的下一层级满4年的人员;

  (3)现任济南、青岛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正职的人员,现任济南、青岛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副职满4年的人员;

  (4)现任省委委托部分党组(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其他设区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班子副职的人员,现任省委委托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和其他设区市市委管理领导班子企业中层正职满4年的人员;

  (5)在中央企业驻鲁下属单位等其他国有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上述省或市属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的人员;

  (6)事业单位中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的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符合条件的公开选调四级调研员职位,对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有什么要求?

  (1)国有企业中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事业单位中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的人员。


  4.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

  可以报考。


  5.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党政群机关的公开遴选职位?

  可以报考。


  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符合报考选调生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经市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7.省外公务员和省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开遴选职位?

  省外公务员和省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报考范围。


  8.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9.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经组织批准,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超过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多次被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可以合并计算。


  10.设区市的市属开发区(高新区)党委、管委所属部门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设区市的市属开发区(高新区)党委、管委所属部门的工作经历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1.设区市的市公安局各派出公安分局的工作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可以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12.报名人员能否报考近亲属关系所在的遴选选调机关?

  遴选选调机关对于回避都有相关要求。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报名时须事先咨询遴选选调机关。


  13.如何把握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新录用公务员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其试用期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可按“称职”把握。


  14.何谓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职务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


  15.如何把握“以上”“以下”?

  本次遴选选调工作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层级、本级别、本年度、本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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