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山东省级文旅惠民消费券来袭!
秋高气爽,云淡风轻。9月15日,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省级消费券如期而至,伴你度过美好时光,定好闹钟准备抢券吧!
01
发券时间
通用券
9月15日(周二)上午10点、下午2点
演艺券
9月15日(周二)上午9点
旅游景区券
9月15日(周二)上午10点
02
发券种类
通用券、演艺券、旅游景区券
03
消费券领用有关规则
通用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合作单位内使用;演艺券可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关联成功的演出票务平台使用;旅游券可在银联对接的指定合作单位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04
通用券/演艺券·领用指南
①实名注册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
通过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②领取惠民券
通用券
点击“领券中心”进入后,选择上方“领省券”点击进入,选择“通用消费券”,领取适合使用的惠民券。
演艺券
点击“领券中心”进入后,选择上方“领省券”点击进入,选择“演艺消费券”,领取适合使用的惠民券。
③ 领券成功,去消费
通用券
领取成功后,扫描二维码,进入“文旅商城”即可下单消费。
演艺券
领取成功后,点击“确定”可继续领券;点击“进入艺票通”即可跳转到消费平台。
来源:大众报业·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