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0—2021年 第1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预计10月10日至12日期间,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一个污染过程。按照要求,全市于2020年10月10日14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0月10日18时0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区县、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可采取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代)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