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92家市场主体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11月7日
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
拟对辖区内的92家市场主体
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17〕269号)及《淄博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淄工商企字〔2016〕85号)要求,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的对象是两个年度(2018年、2019年)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或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保金的企业。对上述范围内市场主体,经核查确定其已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17〕269号)及《淄博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淄工商企字〔2016〕85号)要求,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根据《淄博市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辖区内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进行了摸底统计,形成了《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之后通过区组织人事部、区税务局对名单内企业的社保缴纳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淄博经济开发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保金企业名单》予以公告,拟对淄博金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92家市场主体吊销其营业执照。请相关企业于11月27日前,及时补报年报并到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移出异常名录,或者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和未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进行吊销。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7日
淄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200米办公楼401室
咨询电话:0533-7013908
淄博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复兴路交叉口东200米办公楼二楼市场准入窗口
咨询电话:0533-7013960
淄博经济开发区连续两个年度
未年报且未进行纳税社保、
未缴纳社保金企业名单
来源:淄博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