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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3家企业因未落实应急减排被查封、扣押!

齐点淄博 2020-11-16 14:38:18 阅读量:

2020-11-16 14:38:18

11月13日上午,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预报会商结果,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指出,预计11月13日至18日期间,淄博市空气质量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橙色II级应急响应随即在全市启动。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始督导检查。

自督导检查以来,博山区绝大部分企业均已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但在11月14日,博山区空气环境质量指数已是中度污染的情况下,执法人员通过对环保电表的智能管控,发现仍然有三家企业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继续生产。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分别对三家企业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启动查封、扣押程序。

在此,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再次提醒: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同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来源:博山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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