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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物传人

齐点淄博 2020-12-12 09:11:40 阅读量:

2020-12-12 09:11:40

12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青岛胶州无症状感染者疫情流调溯源情况。

11月30日,胶州市在对某水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名搬运工呈阳性,继而发现1名共同居住者核酸检测呈阳性。按照省指挥部要求,省疾控中心第一时间派出专家组赶赴青岛,会同市、县两级全面开展流行病学溯源调查和疫情处置工作。

溯源调查过程中,坚持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从冷链食品、社区排查、外部输入排查、实验室检测等四个方面同步推进,目前溯源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针对无症状感染者,通过重点人群排查、活动轨迹比对等方法,对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和其他相关管控人员,共计2521人进行了全面摸排,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等重点人群进行了多轮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对青岛市医疗机构11月13日以来接诊的所有发热门诊和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进行了排查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上述结果排除了社区感染和社区传播的可能。

针对首例无症状感染者所在的水产公司,流调人员对该公司10月份以来库存的所有22个批次冷链产品进行了调查,共采集冷链标本4612份进行核酸检测,有4个批次样本检出阳性。针对无症状感染者和产品的阳性样本,省疾控中心同步进行了全基因组测序。

为证实两者之间的关联,对该公司冷库作业现场的监控录像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首例无症状感染者在10月25日至11月30日均参与直接接触包含阳性批次产品在内的产品作业,从暴露时间、感染时间以及第二例无症状感染者感染时间看,时间序列高度吻合。同时,省疾控中心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冷链产品阳性标本的病毒全基因测序结果显示,两者的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同源性为100%,可以认定本次疫情属于“物传人”。

省、市专家组结合溯源排查、基因测序和现场录像资料等情况,经过综合研判,一致认为:本起疫情的传播链和证据链清晰完整,是一起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产品引发的感染,排除社区传播的可能。

12月20日起

山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

须在销售专区“亮码”


记者从12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昨天(12月10日)起,全省16市建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已开始运行,这标志着从今天(12月11日)起进入我省境内的进口冷链食品,都要进入专仓进行集中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此外,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所有上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推行全程追溯制度,从五个方面来防止体外循环。

一是全部纳入管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生产、冷库贮存、流通销售、餐饮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视野,督促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确保采购、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全经专仓出仓。

二是使用“山东冷链”。所谓“山东冷链”,也就是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凡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注册使用“山东冷链”,主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及“冷链三证”等信息,做到上查来源、下知流向,实现全程追溯。

三是查验“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冷链三证”是我省集中监管专仓运行后,进口冷链食品在山东境内的通告证。广大业户一要查验,二要留存。没有“冷链三证”不得采购、销售、使用。

四是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12月20日起,全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以及核酸检测、消毒情况。目前,市场已经开始试行,20日全省执行。

五是严查“八不”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对于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防控措施的8种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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