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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淄博职工大病住院报销额度有变!

齐点淄博 2021-01-02 13:13:33 阅读量:

2021-01-02 13:13:33

淄博市大病保险住院报销

有重大调整 ,

职工住院个人自负1.8万以上能报销了!

所有淄博职工参保人将受益……


日前,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召开

大病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

对大病保险政策作出说明。


为健全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医保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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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按照省要求,提高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效益,继续保留大病保险原有药品,适当增加群众急需的特殊疗效药品。将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淄博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上述药品继续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和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对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

支付政策调整



按照省要求,对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政策调整为,起付标准 2 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 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40 万元。




三种罕见病必需的

特殊疗效药品

支付政策



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




职工住院个人负担费用

支付政策



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下同)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问答


Q
问:刚才听了调整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介绍。请问,能详细介绍一下调整前后的不同吗?
A
调整前后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不同,主要体现在“二提高、二增加”。提高了原来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4种特效药品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增加了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三种罕见病特药的保障,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4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同时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增加了对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进行保障,起付标准为1.8万元,起付标准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Q
问:通过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大病保险制度,特别是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合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请问,这对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A

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体系,这是保证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从原来全省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来看,仅保障4种特药(注射用依那西普、盐酸沙丙蝶呤,注射用紫杉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保障面较窄,保障水平有限。


本次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在待遇标准的设计上保持了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的一致性,有力地推进了大病保险制度建设,消除了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后顾之忧,提升了保障水平,使淄博市大病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可持续,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淄博晚报、淄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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