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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刚发布:近亲属从事律师,请回避!

齐点淄博 2021-05-21 18:44:45 阅读量:

2021-05-21 18:44:45

市法院召开《关于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的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近亲属从事律师 请回避

5月21日,

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开发布《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的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避实施细则》)。

《回避实施细则》将于近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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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获悉,《回避实施细则》主要有三个特点。适用范围更广。一方面,需要报告、回避的近亲属范围更广,如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参照执行,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他法律机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参照执行。


另一方面,需要报告、回避的工作人员更广,如领导干部除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和审委会委员,还纳入了其他承担领导职责的人员;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操作性更强。如,有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但未提出回避的,所代理的案件需在立案时标注并纳入“四类案件”予以监管。又如,对任职回避的方式作出规定,要求领导干部需要任职回避的,按有关程序免去所担任的法院领导职务,保留职级或调整岗位,审判执行人员需要任职回避的,按有关程序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以法院内部岗位调整方式不能达到回避目的等特殊情形,按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采取调动方式进行回避。


责任要求更严。如,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将贯彻落实《任职回避实施细则》情况,每半年向市法院作专题报告。规定法院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负责人监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又如,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对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有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形,采取变通手段和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以及近亲属采取隐名代理等方式在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


下一步,市法院将全面落实《回避实施细则》的实施,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形象。(全媒体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王琦)



来源:淄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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