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明确:应开尽开!
齐点淄博
2021-09-02 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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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开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健身,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汇聚工作合力
今年以来,全市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这是当前缓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不足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利民工程。各区县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健全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动会商机制,克服困难,确保“应开尽开”。二、科学规范管理,做到统筹兼顾
各区县、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巡查、卫生防疫制度,完善校园场地开放期间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措施、入校实名登记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制度,对体育场地设施、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和卫生清洁,把“非开放时间内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无逗留或滞留外来健身人员”作为巡查排查重点,全面保障校园安全。要联合文明办、团委及乡镇(街道)等,共同做好校园健身服务志愿者招募工作,广泛吸纳家长在内的社会人士以志愿者身份加入,做好志愿者分工、编排及培训,弥补管理人手紧缺的问题,确保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管理更加规范。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各学校要提高保安及管理人员服务能力,做好日常培训工作,提升专业水平。同时,工作人员要掌握最新防疫政策,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对健身人数较多,超出场地承载量的场地,应做好人员预约或分流工作。制定完善考勤制度,确保值班执勤人员按时到岗。要做好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完好。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健身
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健身群众代表讨论制定并签署《文明健身公约》,强化宣传引导,引导健身群众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公约,爱护体育设施,做到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全面杜绝不文明健身行为。同时,各区县、学校要建立不文明健身行为“黑名单”制度,学校有权拒绝“不文明健身”人员再次进入场地内健身。
淄博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局属各学校:
为缓解淄博市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资源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淄博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指导意见》(淄教字〔2020〕6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放学校范围及时间
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今年全市范围内具备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条件的学校共355所。其中,5月1日前,302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全部开放到位;6月30日前,剩余53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全部开放到位。二、完善学校开放条件
各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督促指导开放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开放区域隔离、设施维修维护、夜间照明、公共厕所(或移动厕所)、环境卫生设施等开放条件,统一办理公众责任险,严格落实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完善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管理办法,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打造全民健身新阵地。三、合理确定学校开放时间
各区县要指导开放学校综合考虑群众健身需求、不同季节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原则上,早上学校开放时段结束时间不晚于7点,晚上开放时段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白天也要开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普通高中、寄宿制中小学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实行预约开放。因特殊情况暂停开放的,需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四、规范学校开放组织管理
各区县要指导各开放学校制定场地开放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安全制度等,确保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要建立和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卫健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要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指导群众到开放学校开展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五、强化学校开放监督指导
市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按要求每年对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政府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各区县也要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奖补机制,通过组织专项督查、抽查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开放措施落实到位,稳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学校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体育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