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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事关就业!

齐点淄博 2021-10-25 11:23:46 阅读量:

2021-10-25 11:23:46

淄博刚刚发布11条,

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1〕136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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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淄博市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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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就业优先导向


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单位初次就业人员参保率的考核督导。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8号),进一步做大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质量,有效带动服务业就业和高端服务业人才引进。

统筹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雁阵形”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带动作用,对市、区县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发挥重大建设项目扩大就业的规模效应。

全力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强化稳定和扩大就业宣传,开展民营企业就业与社会保障调研,做好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选树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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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对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的政策要求。

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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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用工保障服务


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实施“百家机构助千企计划”专项行动,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才招工,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扶持资金项目予以奖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市外户籍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补贴5万元。

完善鲁渝劳务协作机制,以沿黄8省为重点,加强沿黄流域省际人力资源合作,全力搭建用工桥梁,积极吸纳外地劳动力来淄务工就业。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落实《淄博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符合淄博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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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淄来淄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高应届毕业生留淄率。非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

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青鸟计划·人才聚齐”项目。线上开展“青鸟计划·人才聚齐”云招聘活动,线下开展高校学子“来淄体验”“团团带岗进高校”等人才招引活动,建好用好“淄博青年驿站”平台,服务来淄求职创业青年人才。实施百名博士、千名硕士来淄创新创业行动和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

依法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及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力度。

推广“安薪工程高青探索”模式,持续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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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

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优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劳务帮扶方式,吸引东西部协作重庆市石柱县脱贫人口来鲁就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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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100件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可将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用于补充担保基金,实行担保基金放大倍数与贷款还款率挂钩机制,创业担保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的,本年可适当提高放大倍数至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

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强化创业补贴政策落实。争创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每年定期组织创业(创客)大赛、评选优秀项目;健全创业导师队伍,完善创业导师库,吸纳各行业专家入库。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1200名以上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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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聚焦“四强”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提升一批与淄博市传统产业契合度高的特色专业,调整转型一批与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应用服务型专业,挖掘培育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专业。

组建市技工教育集团(联盟),推进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支持力度,用人单位从市外有效引进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按照2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探索组建我市产业人才学院,发挥高校探索课程改革、企业提供实训岗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岗位矩阵、培养技能导师作用,为企业无缝输送亟需产业人才,实现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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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各区县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要完善市场功能,到2022年建立线上线下融合一体的智慧型人力资源市场,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服务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作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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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失业风险预警防控

按照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要求,做好淄博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加强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单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县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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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就业优先保障

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推行“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工作模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讲好就业优先“淄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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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开展“创业齐都·乐业淄博”行动

积极落实《淄博市“创业齐都·乐业淄博”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创业引领,着力打造良好的创业生态和就业环境,增强劳动者对就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3年,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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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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