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市长在线”王昌副市长接话问题办理情况公布!
1.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到药店购买感冒药,工作人员要求其登记身份信息,咨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根据相关制度与淄博市现有的防疫政策,国家对含有特殊管理药品的复方制剂有严格管控要求,对购买含有麻黄碱类成分的药品需要实名登记身份信息,提高可追溯性,防止该类药品进入非药用渠道。同时出于疫情防控要求,目前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身份信息,便于摸排发热、咳嗽人员,引导到定点发热门诊就医,防范新冠肺炎传播风险。消费者购药时,可通过手机扫描“一店一码”进行身份登记。来电人对答复结果满意。
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原龙凤苑便民市场佳祥洗车店办理充值卡,市场搬迁后该洗车店已不存在,卡内还有余额500元,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核实,来电人所述的佳祥洗车店现已搬到范家小区。经协调,洗车店表示可以使用原来的洗车卡继续到范家小区新店消费。来电人对办理结果满意。
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于2020年12月16日在爱灵顿早教中心缴纳9680元报名早教及早托班,但未安排课程且未上托班,现联系不到该机构,其表示有多名家长都遇到此类问题,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查核实,被诉方为淄博爱灵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该机构在淄博高新区银泰城运动宝贝早教中心已闭店,并于2021年3月落户盛湖路天乙大厦2楼,2021年8月初因拖欠房租搬迁至盛湖大厦10楼。变更地址后,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变更名称。在此期间,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检查并督促落实欠费还款情况。2021年9月初,被诉方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淄博爱灵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1月30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多次电话联系来电人及被诉方,双方均未接听。后工作人员到被诉方法定代表人家上门调查问询,敲门后无人应答,目前无法找到被诉方。12月2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来电人将上述情况告知,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解决纠纷,来电人对此表示知悉。
4.沂源县市民反映:沂源县烟草公司要求商家自费1800元购买展架,认为不合理,要求取消此规定。
市烟草专卖局回复:我局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对工作人员因宣传指导不到位给客户造成的困扰和误会进行道歉,并就货架政策做了详细解释说明:工作人员是出于帮助客户改善店面形象、提升盈利水平的目的,客户可自愿购买柜台货架,不强制客户购买卷烟柜台货架。来电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5.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莲池医院门诊楼2楼莲池儿童成长中心缴纳980元办理早教卡,儿童成长中心关门撤店,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解,目前双方达成一致,约定于12月31日之前为来电人退费,来电人表示同意。
6.桓台县市民反映:其原是果里工业园淄博方基制釉有限公司职工,现已办理离职,公司拖欠2019年9月份及12月份工资1万余元,2020年1月份至9月份工资6万余元,欠缴2017年1月份至2020年10月份社保,要求尽快发放工资及补缴保险。
市人社局回复:经调查,来电人反映的工资拖欠问题已经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处理,且已经出具《仲裁调解书》(淄劳人仲案字[2020]第500号),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向其做了详细解释和沟通,来电人表示满意和感谢。淄博方基制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基制釉公司”)原职工扈某某,于2020年10月解除劳动合同,方基制釉公司自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欠缴其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 方基制釉公司受疫情和出口影响,于2020年7月停产,职工放假。根据省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工作的通知》(鲁税发[2021]8号)规定,核定了扈某某欠费金额,通过社保业务系统推送税务部门,并书面告知市税务局催缴欠费。
7.张店区市民反映:其在义乌小商品城二期花费两万六千元购买商品,结果买到残次品,要求退货并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来电人退回破损货物,被诉方一次性给来电人补偿9000元。来电人表示满意。
8.高青县市民反映:高青县县城有疑似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建议加强网吧市场监管,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市文化和旅游局立即安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全市网吧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截至目前,未发现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今年以来,全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旅通”APP推广使用工作,2021年11月“文旅通”APP认证方式进行调整升级,将原扫码上网和输入身份证号码上网的两种认证方式,调整为只能通过“文旅通”APP扫码上网,将更加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今后,全市各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强对网吧的日常监管巡查,加大违法违规网吧“双随机”检查频次,利用网吧监管平台开展实时监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一经发现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坚决予以查处。
9.淄川区市民反映:其多次去淄博师专附小金城幼儿园要求开具2021年整年的学费发票,但幼儿园不给其开具,导致其无法报销,求助协调开具发票,认为淄川区教体局不作为。
淄川区回复:经调查,来电人反映的票据问题属实。2020年12月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取消山东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的通知》(鲁财综〔2020〕54号),要求“取消山东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含纸质、电子票据)。山东省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统一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换开时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机打)。”经和财政部门对接,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的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需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教职工为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两个条件。我区具备上述条件的幼儿园只有淄川实验幼儿园和淄博师专附属幼儿园,淄博师专附小金城幼儿园不符合条件,所以无法提供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同时,因为淄博师专附小金城幼儿园不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于公办性质,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办理税务登记,故也无法开具普通税务发票。该问题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已向市教育局进行反映,将积极进行协调处理。
10.高新区市民反映:其2018年至2019年在多方园林有限公司从事水电工作,公司将其2019年4月17日的工资落下,一直没有发放,共计180元,求助协调发放。
高新区回复:经协调,多方园林有限公司承诺来电人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高新区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告知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将前往领取。
11.淄川区市民反映:其11月21日夜间在淄城东路长青树全球食品折扣店购买进口国家的桃子味饮料,其孩子饮用后出现腹泻现象,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要求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淄川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被投诉方“淄川区常青树食品经营部”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卫生状况良好,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了所经营食品的相关供货商的证照复印件及进货单据,在其营业场所内未发现在售桃子味或者苹果味饮料。经查看11月21日店内夜间销售记录,未发现该店销售过以上两种口味的饮料,来电人也未提供出相关消费票据以及就医证明。执法人员对被诉方负责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近期将对其经营的相关饮料进行抽检。执法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反馈给来电人,来电人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可。
1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为鲁能齐林家园小区37号楼业主,其家中从10月初开始水压变小,且前物业公司因欠自来水公司19万元,自11月25日自来水公司通知近期要停水,但业主都已正常缴纳水费,要求核实具体原因;6月16日该小区成立业委会,但居委会煽动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小区网格员不传递正能量,要求加强管理。
张店区回复:1.停水问题。经核实,目前该小区居民用水正常。由于该小区更换物业,新老物业对于6、7月份水费问题未达成一致,8月份开始齐林小区物业由业委会管理,2021年6-11月水费一直未支付给自来水公司,其中8-11月为业委会管理,目前业委会未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因欠缴水费,11月25日自来水公司在齐林社区张贴停水通知。社区多次协调,但业委会一直不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权。2.水压问题。经核实,此单元水压已经有所改善,可以正常使用。 3.网格员不传递正能量问题。齐林社区网格员严格按照《专职网格员网格行为规范》执行,不存在不作为且煽动业主不缴纳物业费问题。
13.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市府西二街3号楼业主,10月份自来水公司查水表时告知其家中水量剧增,显示已使用36吨水,发现是水表接反所致。多次向市自来水公司反映,承诺给其处理问题,并告知水费可等问题处理后再缴纳,至今未给其处理也未与其联系。现告知其家中欠水费,要求自来水公司尽快给其解决水表接错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接受居民投诉2小时受理,2天处理完毕,认为与该服务宗旨相违背,要求依法查处。
市水利局回复:经核实,水表装反情况属实。现已对该处水表更正处理完毕,市自来水公司因工作不到位给用户带来不便和困扰深表歉意,并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以此为戒,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做好供水服务。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4.张店区市民反映:其2018年在小鬼当佳万象汇店预缴5000元拍摄费用,2020其欲带孩子拍摄时发现该店铺已搬离,要求部门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查,来电人2018年在万象汇淄博小鬼当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充值5000余元办理预付费消费卡,期间消费过,卡内还剩余3112元。小鬼当佳在2019年7月16日从原经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华润中心万象汇L2层第L257号商铺)变更至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9号银泰城三层3006号。经了解,截至2019年12月30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受理了多起关于小鬼当佳的投诉,因小鬼当佳(银泰城店)法定代表人不接受调解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规定,做出终止调解决定。2020年1月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小鬼当佳的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检查,无法联系到商家。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淄博小鬼当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工作人员尝试多种方式联系被诉方均无果。建议来电人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维权。
15.高新区市民反映:2018年其花费5万元在新玛特商场一楼爱贝英语培训班给其孩子报名学习英语,10月底该培训机构通知停课,10月28日该商家已变卖房产,但其2万余元未退费,要求退还2万余元费用。
高新区回复:高新区文教卫中心已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局对爱贝经营者进行约谈,一是要求爱贝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二是要求积极给予消费者退费;三是要求爱贝经营者积极对接其他英语培训机构进行转课。关于退费事宜,爱贝经营者表示目前资金困难,无法实现退费,高新区文教卫中心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协调退费未果;关于转课事宜,教育主管部门督促爱贝积极对接区内三家口碑较好的英语培训机构,探索通过转课的方式解决爱贝的经营困难。但由于三家英语培训机构受培训规模、师资力量的限制,难以接纳爱贝现有学员。鉴于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建议家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电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处理结果。
16.博山区市民反映:前期因外地C1驾照迁入问题到博山区交警大队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转入体检且体检有效期为半年,其体检完后咨询博山区交警大队考取摩托车驾照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再次缴纳40元进行体检,认为同一部门同一时间的业务需体检两次不合理,要求整改。
博山区回复:经调查,当事人办理两个业务,一次是C1补证换证,一次是E增驾业务,业务种类不同,体检标准不同,办理业务程序不同,两项业务均须提交体检证明才可办理相关业务。
17.张店区市民反映:莲池西侧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后出现不出数的情况,要求核查加油机以及油表是否存在问题。
张店区回复:经调查,该加油站的加油机仍在检定有效期内,加油站也提供了加油机的检定证书、检定标识等。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来电人将调查情况告知,并对可能导致该情况的因素作了解释,来电人对办理情况和答复结果满意。
18.临淄区市民反映:其2020年10月在印象汇滑启轮滑俱乐部花费3280元办理年卡进行轮滑学习,2021年8月商家关门,商家告知可退费58元,但商家是按照9个月的学习时间进行计算且未根据课时计算,要求协调商家按照课时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诉方为来电人退款800元,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19.临淄区市民反映:前期其为孩子从金龙跆拳道馆花费2800余元学习跆拳道,近期跆拳道馆搬家,孩子学习不便,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调解,商家退给来电人课时费1250元,来电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20.临淄区市民反映:其跟随淄博点铁成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在炒米山生态园建筑工地从事砌石头墙工作,该公司拖欠其7个月的工资27万余元,要求发放。
临淄区回复:经核实,来电人已于2021年9月15日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编号:LF370300202109159932,目前此问题由市信访局牵头,淄博经济开发区正在协调处理中。
21.博山区市民反映:其为中心路如园小区38号楼业主,其房屋北侧房间因楼宇门过高,遮光严重,但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并未说明该问题且沙盘上未体现该问题,认为存在故意隐瞒消费者现象,要求协调挪移楼宇门。
博山区回复:经调查核实,该楼建设符合设计图纸,满足光照要求,不违反规划。来电人反映的沙盘,现已无法查询,因销售房屋签订了书面合同,如市民不认同,建议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2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10月11日在淄博启博教育缴纳2000元学费,该机构11月19日告知无力运营,要求协调退费。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被诉方已经为来电人退款2000元,来电人表示满意。
23.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稷山路与晏婴路交叉口蓝光雍锦半岛一期业主,合同交房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但该小区已封顶一年但至今无进展,如不能按期交房,会影响孩子入学。求助核实是否可如期交房。
临淄区回复:经核实,受疫情、环保响应等因素影响,约350户比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延期3个月,预计2022年5月31日交付。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发项目交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在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之后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根据开发项目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延期竣工等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付日期。经对接区教体局,根据临淄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新建小区当年6月30日前交工的,能作为入学依据。来电人子女2023年上小学,如房产2022年交工,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4.张店区市民反映:柳泉路瑞苑便民市场有商铺店外经营且有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要求加强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刻到柳泉路瑞苑便民市场对来电人所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督促经营业户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此外,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还对该便民市场的亮证情况、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等进行了检查,督促市场经营业户规范经营。电话告知来电人办理情况,来电人表示满意。
25.临淄区市民反映:其为敬仲镇西姬村村民,其房屋正南侧安装监控大灯,夜间持续亮灯,影响休息,要求加装灯光防护罩或挪移位置。
临淄区回复:经调查,来电人反映设备为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敬仲镇西姬点位),用于检测通行车辆的超限超载情况。该系统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第三方检测验收公司验收通过。来电人就此问题已反映多次,临淄区交通运输局已经根据来电人要求进行多次整改,在保证执法需要的前提下,调整了大灯、爆闪灯照射角度,补光灯更换为加长遮光罩的新型号,并增设了遮光板等措施。高清抓拍单元和补光灯是建设监控系统必备原件,且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符合使用要求。来电人要求挪移的问题,根据第三方检测验收公司及专家意见,从技术角度无法进行挪移。区交通运输局提出为来电人家增设窗帘的建议,来电人拒绝。
26.济宁市民反映:其是济宁市便民静康推拿店铺的业主,2021年9月22日向淄川鸿泰大厦410室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缴纳了12000元区域代理费,由公司给其店铺制作二维码并通过抖音进行推广。缴费后发现该公司并不是抖音的官方授权公司,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为抖音第三方公司,但其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并未获得抖音的授权,现得知该公司给其制作的推广二维码是抖音严厉打击的项目,认为存在欺瞒消费者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了解,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9月24日在济宁市金乡县天亚维京大酒店组织开展了招商推介活动,并在当地与来电人签订了技术推广服务合同(合作协议),收取了来电人服务费用。因来电人举报的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发生在济宁市金乡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因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发生地不在淄川区,不符合立案条件,淄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不予立案。关于来电人要求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的诉求,因来电人与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纠纷事项不属于生活消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来电人签订的技术推广服务合同(合作协议),来电人与山东皓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故对来电人提出的赔偿诉求不予受理,建议其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27.高新区市民反映:其为孩子在新玛特商场一楼爱贝英语培训机构缴纳3万余元报名学习英语,10月27日该机构单方面宣布停课,停课期间依旧收取费用,认为不合理,要求协调退费。
高新区回复:高新区文教卫中心已多次联合市场监管局对爱贝经营者进行约谈,一是要求爱贝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二是要求积极给予消费者退费;三是要求爱贝经营者积极对接其他英语培训机构进行转课。关于退费事宜,爱贝经营者表示目前资金困难,无法实现退费,高新区文教卫中心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协调退费未果;关于转课事宜,教育主管部门督促爱贝积极对接区内三家口碑较好的英语培训机构,探索通过转课的方式解决爱贝的经营困难。但由于三家英语培训机构受培训规模、师资力量的限制,难以接纳爱贝现有学员。鉴于涉及人员较多,金额较大,建议家长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来电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处理结果。
28.高新区市民反映:2011年其购买通乾拉菲小区房屋,至今未交房且现场至今无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协调尽快交房。
高新区回复:经调查,来电人所说的通乾拉菲小区1号楼实为阿波罗项目公寓SOHO,因阿波罗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高新区已制定相关方案,引入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鲁信资本”),研究细化项目处置方案,计划采用股权转让等方式投资续建该项目,或通过项目重整方式推进项目整体化解。高新区召集阿波罗置业、朱台建工、鲁信资本、业主代表等召开专题会议10余次,研究讨论项目推进事宜。现已督促协调阿波罗置业制定了项目续建预算报告,目前正对该项目开展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待尽调报告出具后,进一步研究细化项目处置方案。目前,公寓SOHO主体已完工,高新区将根据细化处置方案推进后续建设。
29.张店区市民咨询:市委组织部与市科技局有一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副总的评优政策,咨询具体的政策文件。
市科技局回复:11月27日下午,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服务,送达《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淄组发〔2020〕19号),就评优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指导其与合作专家签订了“科技副总”聘任协议。
30.张店区市民反映:11月初其在柳泉路与共青团路路口银座中心店负一层超市发现散装冬枣部分腐烂变质,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要求查处;2016年其在万象汇一楼东南角总服务台缴纳400元押金租赁共享单车一辆,后其丢失单车,现找回单车,工作人员以私人名义退还其100元,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全部押金。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关于超市冬枣变质问题,经现场调查,被诉方11月26日冬枣销售完毕后未再次购进,提供了前期销售冬枣的“商品信息牌”及“价格标签”等资料。经调取查看银座商城提供的当日视频监控,因距离太远,只能看到销售冬枣堆头远景,无法看清冬枣标签,也看不清楚来电人反映的“部分冬枣腐败变质”情况。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被诉方销售的冬枣是以散装称重形式销售,消费者可以通过挑拣方式进行剔除,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向来电人作出解释说明。关于共享单车押金退费问题,经多次协调,被诉方同意退还来电人费用300元,来电人表示满意。
31.张店区市民反映:10月底其通过中介联系二手房东山东利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向法人王某某缴纳半年房租和押金共9800元,3天后因房东未收到租金,二手房东联系不上,有其他市民报警,10月25日其到潘庄派出所登记,联系派出所工作人员仅让其等待,未给予处理答复,要求尽快办理案件并退款。
张店区回复:经查,自10月23日起,有部分群众到潘庄派出所报案,反映山东利居商业管理公司帮助业主出租房屋,但业主最近未收到房租,并与租户产生纠纷。潘庄派出所受案后迅速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对山东利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立案编号:张公(潘)立字[2021]12218号。目前正在进行调查取证,来电人如有疑问,可到潘庄派出所进行咨询。具体承办民警联系方式:3183320 。
32.张店区市民反映:万科翡翠书院小区南门张店区博雅幼儿园至今未供暖,要求协调幼儿园尽快供暖。
张店区回复:经核实,博雅幼儿园是10月刚开园的新建园,今年只招收了3个小班,如全园供暖产生的费用会导致入不敷出。结合实际情况,幼儿园于11月1日起采用空调供暖,为了保证教室温度和取暖效果,幼儿园安排保安于每天早上5点之前打开班级空调,保障幼儿入园时室内温度达到20度以上。来电人表示理解。
33.张店区市民反映:2018年其在共青团路与东二路交叉口西侧10米路南老张店饭店充值3000余元,现已关门,但该店与东侧747火锅鱼为一个老板,充费时商家承诺赠送一辆自行车,但至今未赠送,求助协调尽快赠送。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现场调解,来电人表示其2016年9月29日从老张店饭店办理的会员充值,费用已经全部消费完毕,但商家承诺的越野自行车至今未兑现。被诉方原老张店饭店负责人表示,当时店铺做的活动是充值5000元,赠送山地自行车一辆,这名消费者反映充了3000元是不可能给其赠送自行车的。调解期间来电人提供了一份该店活动期间海报图片内容为:充3000元,增值300元,卡值金额3300元,赠送多功能电热锅;充5000元,增值800元,卡值金额5800元,赠送价值1680元山地自行车一辆。来电人表示记不清充值金额,查一下自己银行卡的消费记录。
34.张店区市民反映:祥瑞花园小区内5号楼及9号楼之间空隙较大,建议在5号楼及9号楼之间增设小门方便出行。
张店区回复:经现场查看,来电人实际要求增设小门位置在小区西南侧,祥瑞园小区西侧已经有一大门,小区西侧靠近水晶街及华光路,人流量大且目前疫情还未结束,如增设小门将给小区安保和疫情防控增加难度,目前无法采纳来电人建议。
35.淄川区市民咨询:欲在淄川区承包工程,听说需要进行文物勘探手续,现了解相关政策。
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按照《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具体申办工作流程是:一是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考古勘探单位编制勘探方案提出申请,目前已引进省内外有资质的单位共16家在我市开展考古勘探工作;二是所在地文物部门受理后逐级上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三是若不同意勘探申请的,告知申请人;若同意勘探申请的,按照批复同意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由具有考古资质单位对项目区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真实、准确廓清区域内地上、地下文物遗存,编制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四是若经过考古勘探后未发现文物的,基本建设工程的立项单位报相应层级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经过考古勘探后发现文物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经回复来电人,其表示满意。
36.张店区市民反映:现眼科医院、眼镜店宣传近视眼可以治愈,其认为近视眼无法治愈,要求核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经了解,部分眼科医院、眼镜店在公众号广告中宣称产品可以100%“治愈”近视,过分夸大产品疗效,这属于虚假宣传。近期,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广告监测、排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这类问题。我局将以上情况告知来电人,并告知其如果发现其他此类虚假广告,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来电人表示知悉,对答复结果满意。
37.张店区市民反映:每天下班时段,昌国路东部化工区物流园路段因修建快速路堵车严重,要求核实快速通车具体时间。
市住建局回复:经核实,鲁山大道昌国路交叉口处前期入场较晚,因征地拆迁等问题,施工进度较慢,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施工完成。
38.临淄区市民反映:其是于官村泽浩装修有限公负责人,公司4月份因虚假宣传被处罚,现处罚信息被信用公示影响投标,求助协调进行信用修复。
市市场监管局回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修复之前,市场监管部门要核实申请主体在公示期间是否已经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是否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受到行政处罚等。市市场监管局已联系来电人并告知其相关规定。来电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来电人表示知悉,对答复结果满意。
39.张店区市民反映:其8月底在西二路与新村路路口西北角根源生超市花费48元购买的苏烟是假烟,向烟草公司稽查人员反映,烟草公司鉴定为假烟,但一直未处理;10月底在柳泉路居然之家商场东门麦格便利店花费45元购买硬盒中华烟是假烟,向烟草公司稽查人员反映,工作人员告知烟草售完无法处理,要求尽快查处商户售卖假烟问题。
市烟草专卖局回复:经现场核实,新村路与西二路路口根源生超市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70303210654)。来电人与我局工作人员一起现场查看了超市内所售的苏烟(软金砂),符合该品牌真品卷烟的外观特征,随后我局稽查人员对该店内所售其他卷烟进行逐一检查。经检查核对,该店库存卷烟的激光码段均与所持烟草证证号相符,未发现该店有其他违法行为。现场调查中,根源生超市店长介绍,2021年5月份,来电人从店内购买了1盒苏烟(软金砂)。几天后,来电人找到店里,称其所购苏烟(软金砂)是假烟,要求退货并索要赔偿。根源生超市认为其所购卷烟非当面验货,而是离店几天后提出该要求,无法排除卷烟调包的可能性,未答应其要求;7月份,来电人再次到根源生超市索要赔偿,被超市拒绝后便开始打砸店内设施,根源生超市当即报警。调查当日,因来电人无法与根源生超市达成一致,根源生超市再次报警。经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民警将来电人强制传唤、带离现场。经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事进行受理,因来电人身体原因,尚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0.博山区市民反映:车牌号为鲁CRT7**的车辆在其爱人名下,爱人去世后车辆公证到其名下。其前往博山区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时,工作人员告知仅能过户车辆,无法过户车牌,求助协调将车牌过户至其名下。
博山区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节转移登记相关规定,办理过户必须收回原号牌,核发新号牌。回访来电人满意。
41.张店区市民反映:每天夜间和平路17号GPlus酒吧低音炮噪音、人员外出、员工下班时噪音扰民极其严重,要求彻底解决噪音问题。
张店区回复:经现场检查,和平路17号GPlus酒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以及消防手续齐全,噪声报告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2021年9月28日下午召集居民代表与酒吧负责人共同召开协调会,经研究要求GPlus酒吧立即作出整改:对音响进行隔音降噪处理。目前酒吧已采取加装楼顶隔音设施、在音响底部加装隔音螺丝、对整体隔音棉加厚等有效措施,并于11月15日整改完毕。
42.张店区市民反映:其是明博新城小区5号楼业主,小区内建设的垃圾分类站离其家太近,容易产生异味,建议迁移位置。
张店区回复:经核实,来电人所述为明博新城小区5号楼南侧新建环保垃圾屋。根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20〕5号),建设环保垃圾屋属于环卫部门牵头组织推广的垃圾分类行动,前期通过发放分类垃圾宣传册、群发宣传信息等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大量宣传。明博新城小区作为张店区首批建设示范小区,安装了“生活垃圾分类环保驿站”,环保屋采用定时、定点、定人、定路线的模式进行全过程管控并安装除臭设备,联动电子设备监控空气质量,做到定时消杀。“升级”后的垃圾投放点,改变了传统垃圾箱脏乱臭、苍蝇蚊虫滋生的现象,有效减轻了环境卫生的压力。经现场查看,环保屋距离来电人房屋超过15m。社区、物业计划组织环保屋位置附近楼座居民征求意见,决定是否维持目前位置。
43.张店区市民反映:冯北路修路时未在辛安店村楼区处预留开口,导致业主回家时需要绕行2公里多才可回家,极为不便,要求在楼区处预留开口。
张店区回复:经核实,祥和苑东门位于冯北路与老S102交叉口北侧135米处,该处位于交叉口展宽渐变段,且位于道路下坡段,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9.2.4规定,对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另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10.3.1规定,主干路上人行过街间距宜为300米-500米,该处距离交叉口仅135米,距离不满足设置斑马线的条件。冯北路过境货车通行量大,有集散型公路的道路属性。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10.1.7规定,对于集散型二级公路,中央护栏开口的最小间距为300米,该处距S102交叉口仅135米,距离不满足设置开口的条件。
44.桓台县市民反映:其2020年在桓台中南樾府小区购买19号楼房屋,8月底办理退房手续,当时工作人员承诺9月底退还房款,至今有37万左右首付款未退还,求助协调尽快退还。
桓台县回复:经协调,开发商承诺在12月20日前退款,建议来电人耐心等待。开发商对未及时退还来电人首付款表达了歉意。
45.经开区市民反映:其自4月份至5月份跟随博泰建设集团第一项目部在昌国路与世纪路路口吾悦广场从事钢筋工工作,至今拖欠其2.2万元工资,要求协调尽快发放工资。
经开区回复:经现场调解,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来电人等三人共计工资20000元整,来电人与工友认可并签订收款协议,目前该款项已经支付完毕,来电人表示满意。
11月27日,副市长王昌上线“12345市长在线”,共收到来电185个,其中接听市民来电45个。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一时间转有关单位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结182件,因事项较复杂,需要进一步处理中的3件。对正在办理的事项,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持续跟踪督办直至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