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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开始!张店区智慧停车试运行

齐点淄博 2021-12-27 15:26:09 阅读量:

2021-12-27 15:26:09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管理,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提升城区静态交通秩序和城市文明形象,增加群众满意度,2021年12月27日,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针对我区智慧停车设施,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

1.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共资源为民、惠民、便民、让利与民,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群众解难题、为市民谋福祉;以规范管理为目标,提升城市形象。

2.严格执法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通过智慧化管理手段,规范停车秩序,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3.统一又有区别。统一建设和施划标准,针对不同路段、不同区域的交通环境,实行一路一策、一域一策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

1.城市主干路的辅路泊位免费停放。除特殊路段外,实施全天免费停放,单个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时按违停处理。涉及南京路等8条道路约4450个停车泊位。

2.城市主、次干路及支路路内泊位限时免费停放。根据实际路况,规定时间段内免费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涉及西五路等3条主干路约260个停车泊位,潘南路等11条次干路约1100个停车泊位,丰泰路等24条支路约2440个停车泊位。

3.学校、医院、金融中心、商业区及大型游园周边路侧泊位夜间限时免费停放,其余时段实行市场化管理。学校周边路侧泊位在接送学生时段内免费停放,涉及淄博市实验中学等7个点位约260个停车泊位;医院、金融中心、商业区及大型游园周边路侧泊位半小时内免费停放,涉及13个点位约530个停车泊位。

4.智慧停车泊位内所有机动车停放及运行,均以所在泊位处指示牌公示内容为准;对未按要求停放的,按照违停处理。

5.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泊位运行状况,交警、城管等部门可对其进行动态调整。涉及到市场化管理的,收费标准由有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三、停放要求

1.机动车按泊位内施划的箭头方向停放,不得压线、跨线、逆向停车,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不得破坏绿化带,违者按违停处理。

2.严禁在公共泊车位设置阻车设施或其他障碍物,机动车泊车位严禁非机动车停放,违者按城市管理及交通管理的规定拖移并处罚。

3.路侧泊位仅限7座以下小型客车停放,旅行车、垃圾清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可到附近停车场停放。

4.对于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由张店交警大队、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清理。

5.试运行期间,市民可通过应用程序下载“淄博慧停车”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并绑定车牌号,进行慧停车实感体验。

本次试运行自2021年12月28日开始。除公布的停车泊位外,确有停车需求的欢迎致电反映。电话:0533-2169139。

淄博市张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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