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警方最新通报涉疫违法案件!
近日
淄博警方通报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多人被处罚!
2022年3月13日11时07分左右,张店区某小区居民孙某某(男,48岁,张店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听防疫人员和小区保安劝阻,将小区东门门禁杆和门禁主机撞坏后驶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张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2年3月13日14时42分左右,居民张某某(男,57岁,高青县人)在明知本小区处于临时封闭管理的状态下,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骑电动车强行离开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处罚。
3月14日9时许,朱某(男,46岁,高青县唐坊镇人)明知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仍私自从乡村坡道离开本村外出,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依法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罚。朱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政府防疫规定。
3月14日15时许,马某(男,23岁,高青县高城镇人)在田兴嘉园小区门口,不顾工作人员劝阻,采取强行开门和驾车顶撞工作人员的方式,冲闯疫情劝返点并驾车逃离。民警根据分析研判,迅速依法将马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上午,孙某(男,63岁,高青县唐坊镇人)在城西开发区北门劝返点处不顾执勤人员劝阻,采取用自行车撞击执勤人员方式强行冲卡,并辱骂执勤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高青县公安局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张店、高青融媒、鲁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