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市安办印发通知——“六个不得”“五个必须”请牢记
为保障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助力加快恢复经济发展,3月22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管控措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坚持“一地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科学精准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从严监督复工复产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同时,要做到“六个”不得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转岗作业人员、新进员工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危企业未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未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查验收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所有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全面开展隐患风险排查治理,全面系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突出加强对新进、新上岗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爆破、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必要时聘请第三方现场指导监督;必须严格落实“开工第一课”制度,把“开工第一课”作为复工复产必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坚决防止在复工复产中因员工精力不集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通知》强调,危化品、矿山、民爆、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批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复工复产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唐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