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淄博住宅区年底实现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4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全市既有住宅区要全覆盖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充电时,不得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和插座,不得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集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并会同物业主管等部门督促村(居)委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等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发生。
市消防救援支队还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佳 高明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