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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5月1日起施行!首次警告 再次罚款!

齐点淄博 2022-04-29 18:02:04 阅读量:

2022-04-29 18:02:04

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我市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并就社会关注问题回答提问。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已超过187.3万辆,并且保持较高增速,在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带来较大压力。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于3月18日第348号省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车充电、保障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同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老旧小区停放充电难问题,明确规定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如佩戴安全头盔的问题,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淄博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刘佳 高明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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