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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发布重要通知!事关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齐点淄博 2022-05-07 15:21:24 阅读量:

2022-05-07 1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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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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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相关学校:


为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利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结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扩充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各区县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儿童底数,科学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布局规划,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要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和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在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并投入使用,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持续扩充公办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二、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各区县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完成分片区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办法、咨询电话等。鼓励各区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7月2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并将招生方案网址链接报送市教育局。


三、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各区县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掌上办”成果基础上,积极协调大数据局、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数据信息归集,优化完善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功能。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招生登记信息只采集建籍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原则上除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2022年度义务段学校报名招生全部实现“零证明”办理。充分研判网上报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为家长做好服务。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审批机关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只能面向本区县招生;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优先满足本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跨区县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录取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并及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资格,严格审批招生计划。6月30日前,汇总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时间、电脑派位时间,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对于政府购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20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可继续采取原招生办法进行,并根据区域学校资源布局及生源实际逐步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控辍保学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比对机制,继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推进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推行混合编班,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通子女教育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各区县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七、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各区县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网址、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集中就群众关心的政策和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将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四年级家长群体,告知本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淄博市教育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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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淄博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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