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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五万元!7月31日截止!淄博发布重要通知

齐点淄博 2022-06-11 11:22:27 阅读量:

2022-06-11 11:22:27

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

关于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加大租金纾困贷款支持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加大对实体商铺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租金纾困贷款政策惠及面,现将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租金纾困贷款政策调整补充如下:
一、扶持范围
继续按照《淄博市商务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对承租非国有房产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提供租金纾困贷款的通知》(淄商务字〔202228号)规定执行,是指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截至贷款日仍在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租金纾困贷款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租用非国有房产,严格落实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管理、符合银行授信基本准入条件。
二、扶持方式
(一)落实分级贴息纾困贷款措施
1.提供纾困贷款。由齐商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商铺经营主体,每户提供5万元以内1年期的商铺租金纾困贷款。银行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规加强贷款管理,做好对贷款的尽职调查、风险审核、跟踪监管、贷款回收等工作。
2.实行政策性担保。由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实体商铺经营主体给予担保,担保方式参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模式,免收担保费,担保费市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流程对齐商银行履行代偿责任之后的损失部分,在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以内时,由市财政局对齐商银行进行风险补偿;在不良贷款率超过3%时,超过部分由齐商银行自行承担损失部分。
3.予以财政贴息。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其中1万元(含)以内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贴息;1-3万元(含)部分,市财政按80%比例贴息;3-5万元(含)部分,市财政按50%比例贴息。
(二)提供个人经营系列贷款
在办理商铺租金纾困贷款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有其他复工复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根据其资产负债、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齐商银行可另行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经营系列贷款”,采取信用或齐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0个基点,具体由商户根据自身情况与齐商银行协商确定。
三、兑现形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实体商铺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由齐商银行直接办理。原则上,纾困贷款采取绿色通道方式直接办理并自本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兑现到位。纾困贷款申请截止日期:2022731日。
贷款到期后,实体商铺经营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按时还款,还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展期或缓还;对有还款能力、拒不还款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在法院判决还款后仍拒不执行的,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淄博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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