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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复:同意!涉及淄川、临淄、周村这些地方

齐点淄博 2022-08-24 16:40:13 阅读量:

2022-08-24 16:40:13

近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对

淄川、临淄、村等地的规划

及地块修改方案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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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川区双杨镇102省道以南、

张博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淄政字〔2022〕78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淄川区双杨镇102省道以南、张博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川政字〔2022〕54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川区双杨镇102省道以南、张博路以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区要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严格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三、要严格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不得侵占绿化用地、农林用地和公路用地,尽快实施规划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四、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系统结构,尤其是处理好与张博路的交通关系。

五、要注重建筑设计、景观色彩,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六、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周村区ZH04-09、10、11、

12、13、14、1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淄政字〔2022〕79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淄博市周村区ZH04-09、10、11、12、13、14、1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请示》(周政发〔2022〕46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淄博市周村区ZH04-09、10、11、12、13、14、1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三、要严格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不得侵占教育、道路、绿地等用地,尽快实施规划教育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确保规划用地有序实施。

四、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日照间距等要求,尤其是要确保油库与周边居住用地的安全。

五、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南郊镇NJ04-03街坊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淄政字〔2022〕80号

 

周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周村区南郊镇NJ04-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的请示》(周政发〔2022〕45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周村区南郊镇NJ04-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三、要严格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基础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模,不得侵占教育、道路、绿地等用地,尽快实施规划幼儿园、小学建设,确保规划用地有序实施。

四、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交通、安全等要求,尤其是处理好与滨莱高铁的交通关系。

五、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淄城区辛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LZ19-05街坊03、04、06、07地块修改》的批复

淄政字〔2022〕81号

 

临淄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临淄城区辛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Z19-05街坊03、04、06、07地块修改批复的请示》(临政字〔2022〕99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淄城区辛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Z19-05街坊03、04、06、07地块修改》。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成果组织实施,不得违反用地性质和各项用地控制指标等强制性内容,确保体育设施和文化设施规模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三、要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日照间距等要求。

四、本规划成果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

(2017—2035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淄政字〔2022〕82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局部调整的请示》(川政字〔2022〕55号)及《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内容。将洪山路东侧部分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44.31公顷,部分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面积3.29公顷;将友缘路东段两侧部分防护绿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25公顷,部分防护绿地调整为农林用地,面积0.39公顷。

二、同意《总体规划局部调整》道路调整内容。将友缘路东侧部分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10公顷,部分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农林用地,面积0.39公顷。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据《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严格控制项目准入,规范规划实施管理。

四、《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批复后,你区要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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