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起,恢复办理!
12月15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自12月16日8:30起,住房公积金业务恢复办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12月16日8:30住房公积金各政务服务大厅柜台恢复受理业务,网上服务厅和微信公众号逐步恢复运行,“爱山东APP”等其他渠道待功能完备后陆续上线。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扣款日期作以下调整: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对冲还款时间由15日(节假日顺延)变更为20日(固定日);每月从银行卡批扣还款业务的时间固定为20日。
三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自2023年起统一调整为每月10日(固定日)拨款。2022年12月委托提取在12月16日-20日之间拨付。
四
因新系统刚刚上线,功能上可能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同时恢复业务初期,群众办事需求较大,线上线下业务都可能出现系统拥堵卡顿的情况。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对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及时处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