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东重要发布
今天(7月14日)上午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邀请山东省医保局负责同志等
介绍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便利群众异地就医有关情况
山东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行承诺制就医地直接备案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体系,可以概括为“简、通、消、放、降、惠、提”。
“简”就是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此前多种分类、多种政策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两类;
“通”就是开通自助备案服务,基本形成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备案模式,跨省急诊抢救和省内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备案;
“消”就是取消备案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承诺制,实现“免材料、免审核、即申请、即办理”;
“放”就是放开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限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即可在就医地所有联网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降”就是降低首先自付比例,将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统一降到10%以内;
“惠”就是升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今年1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在门诊结算前或者住院5天之内补办备案,提供相关证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等;
“提”就是统筹考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支持基层就医,今年出台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的12条措施,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促进群众基层就医。
异地就医可补办备案,外出就医更方便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解决参保人员实际需求,山东省推出一批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民政策,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人员如果有突发的异地就医需求,可以补办备案。异地长期居住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可往前提5日,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门诊结算前或者住院5天之内补办备案,即可进行直接结算。临时外出就医补办备案的,备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参保人员结算前完成补办备案的,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费结算后补办备案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因急诊抢救未办理备案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急诊抢救就医时,经常无法及时办理备案。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如实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住院类型选择“急诊住院”,参保人员结算时视同已经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标准进行直接结算,以减轻参保人员突发就医时的负担。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外伤进行就医时,常常由于医疗机构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而让参保人员先行自负医疗费用,待外伤责任认定完毕后,再办理手工报销,造成参保人员“垫付跑腿”。对于这种特殊情况,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在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外伤就医情况,办理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回参保地就医的,按规定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满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往返时的就医结算需求。
山东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南来了
来源:新黄河、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