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守底线、保发展,全市耕地面积实现“三连增”
6月2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空间“四位一体”建设,守底线、保发展,全市耕地面积实现“三连增”,为全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凝聚思想共识,压实扛牢耕地保护责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将全市231.4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206.2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图斑带位置分解下达至各区县,全面压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11个部门参与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耕地保护各项工作高效运行。连续三年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春风行动”,印制《耕地保护阳光手册》系列读本,向全市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耕地保护责任单位负责同志进行政策宣讲。
强化源头管控,切实筑牢“耕地流失”防线。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为全市每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配备了“守护人”,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出台田长制办公室运行管理办法、田长巡查管理制度、田长制工作评价管理办法,研发了“田长云”管理系统,全面推行“人工+智能”巡田机制。印发《淄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设施农业项目等,在选址初期,优先使用闲置低效用地或批而未用土地,尽量不用或少用耕地。对于历史流出的优质耕地,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做到“管”好田、“护”住田,当好耕地守护者。
强化过程管理,全面提升“耕地利用”水平。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出台《淄博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管理办法》,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责任。出台《淄博市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更优。
强化后期监管,实现耕地“量质并重”发展。出台《淄博市耕地保护激励办法》,连续两年为7个区县、30个镇(街道)争取省、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265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750亩。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动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等自然资源犯罪行为。 制定《关于统筹做好自然资源日常巡查与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五化”建设的意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三是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机制。联合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台《淄博市撂荒耕地排查整改和复耕复种办法(试行)》,强化数据和技术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定期将疑似撂荒或存在撂荒风险线索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共抓,落实耕地量质并重要求,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