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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创新扶贫资产管理模式 建立一体化运营长效机制

齐点淄博 2021-03-22 10:07:04 阅读量:

2021-03-22 10:07:04

【关键词】扶贫资产  管理  确权  收益

【正文】

一、背景情况:

沂源县地处鲁中腹地,是沂蒙革命老区县、山区农业县,总面积1636平方公里,辖10个镇、2个街道,57.6万人口。截至目前,全县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20694户、33902人,有10个扶贫工作重点镇,14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2016年以来,全县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221个,其中到户项目52个、单村实施项目135个、联村实施项目6个、镇统筹实施项目25个、县统筹实施项目3个,涵盖种植、养殖、旅游、光伏、温室大棚等行业,实现项目收益2256万元,成为全县贫困村持续增收、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强力保障。随着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积累了大量的扶贫资本,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在扶贫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存在个别到户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前期对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未明确规定;投入到企业、合作社的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受企业自身经营影响较大等问题。

为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和收益稳定,沂源县牢牢抓住全省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县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有效模式,进一步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压实监督权,建立完善一体化运营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扶贫资金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产业扶贫对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分类施策,明确产权归属。沂源县立足实际,把221个产业扶贫项目细化分类为三种类型,分类明晰扶贫资产的产权归属。一是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归贫困户所有,按照“户受益、户所有、户管护”的原则,由贫困户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原则上不得变卖、赠送,但受市场价格波动或正常死亡等客观因素影响,在保证产业项目资金正常发挥效益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转产。目前,全县52个到户的种养殖项目,大多运行良好,极个别项目因自然条件、种养殖基础等原因,进行了转产。二是单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固定资产登记在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上;在经营方式上,灵活采用村集体自营、农户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对村集体自营的,明确年度经营目标,对承包、出租、委托经营的,双方签订规范合同,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三是联村实施、镇统筹、县统筹的产业扶贫项目。对联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明确相关村所拥有的扶贫资产,并确权到村;对镇统筹的产业扶贫项目,根据覆盖村数量,按各村扶贫资金投资金额,分别确权登记到村;对县统筹实施的1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根据各村扶贫资金投资金额,分别确权登记到村。目前,全县联村实施、镇统筹、县统筹的34个项目,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34万元,全部进行了资产移交,逐项目建立了资产管理台账,确权到村的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确权到镇的全部登记在镇、街道财政所会计账簿。

(二)创新管理模式,科学规范运营。积极探索扶贫资产管理运营的新路子,通过委托第三方公司,重点对县统筹、镇统筹、联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方面,做好项目移交。项目相关村履行民主评议、镇办审核程序,委托评估公司对移交项目进行资产评估,项目相关村、第三方公司、镇办、县扶贫办四方,分别作为委托方、受托方、协管方、监督方,共同签订《沂源县产业扶贫项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落实扶贫资产保全责任和措施。另一方面,做好收益分配。综合考虑产业类型、行业特点及市场平均回报率等因素,建立扶贫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对县统筹、镇统筹、联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在计提项目管理费后,剩余收益全部归项目确权村所有,由第三方公司按时拨付到村集体账户。村集体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按照“村提方案、镇级审核、县级备案”流程,进行差异化分配,在保证贫困户稳定脱贫前提下,剩余部分用于村内公益事业。脱贫攻坚结束后,将重新制定收益分配方案,集中用于扶贫资产维护、脱贫成效巩固和农村公益事业。

(三)加强实时监控,确保资产安全。一是县级层面,成立县扶贫资产运营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扶贫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扶贫项目委托管理考核细则等管理制度,对扶贫资产的管理运营进行嵌入式监督管理,重点对资产使用、经营、处置、收益分配等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在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领导小组授权第三方公司,对扶贫资产进行重新投资、置换、重组、拍卖,实现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二是镇级层面,镇扶贫部门协助第三方公司对委托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考核,并有权监督鲁中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三是部门层面,扶贫部门落实项目立项、方案制定、跟踪管理等职责;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职责;农经部门落实产权移交、确权登记、“三资平台”管理等职责;纪委监委、审计部门落实监督、审计等职责,定期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验启示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沂源县初步探索了一套“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经营高效、监督有力”的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通过专业公司委托经营,进一步提升了扶贫资产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经营能力,改变了以往分散经营的弊端,经营方式、投资方向更加灵活,有效盘活了扶贫资产,避免了资产闲置,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真正实现利益最大化,保障了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贫困户的合法权益,统筹解决了“后三年”和“三年后”问题,有效促进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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