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求是》杂志编辑部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全面探索、开拓、创新、总结,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如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怎样进一步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思考和谋划的重大问题。2021年12月6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显著成就,深刻分析我国法治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第一,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立法;
第三,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第四,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
第五,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篇重要讲话,并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在新时代新征程不断书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
“法度者,正之至也。”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伟大实践得出的重要结论。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清怡小学组织开展“走进法院学宪法”活动,学生们在老师带领下通过参观少年法庭、体验模拟审判等形式了解宪法知识,迎接“国家宪法日”。图为滨城区人民法院讲解员给学生们讲解宪法知识。 中新社发 初宝瑞/摄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回顾了党在不同时期特别是新时代推进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问题,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国家根本法实现了与时俱进、完善发展;8月,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
——2020年11月,党中央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用“十一个坚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作出精辟概括。
——2021年10月,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对此,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作出了全面总结。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从法治体系建设的角度作出深刻阐述,指出,“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成就,但我国法治体系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二是“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三是“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四是“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五是“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总书记强调,“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并从国际国内形势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作出战略部署。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处理好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至关重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系列重大关系作出深刻阐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在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中,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正确处理这一系列重大关系,要求全党“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2021年9月1日,一款新式“车载便民法庭”开进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五同村,调查、辩论、举证、质证、打印、签收可于车内一次性完成,并与机关数字化法庭实现信息实时传输。图为“车载便民法庭”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饶国君/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广泛共识。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法治体系符合国情和实际,具有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发了这个道理:“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紧跟改革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重点领域立法进程加快,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1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制度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等立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着重强调了3个方面:一是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步伐。二是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三是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总书记特别点到两类突出问题:一类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毒品犯罪和“邪教式”追星、“饭圈”乱象、“阴阳合同”等娱乐圈突出问题。总书记严肃指出,“要从完善法律入手进行规制,补齐监管漏洞和短板,决不能放任不管”。另一类是资本无序扩张问题,一些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野蛮生长、缺乏监管。总书记要求“加快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修订工作,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总书记强调,“各级立法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领域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顶层设计指导下,先后推出《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深水区迈进。
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群众诉讼更便捷;刑事诉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最大限度防范冤假错案;跨域立案全面铺开,异地诉讼不再难;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着眼破解诉讼难,提供多样化纠纷解决方案;着眼群众关心关切,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着眼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人民群众从身边不断发生的变化,清晰聆听到法治进步的铿锵足音,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正义与温度。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不断提出更高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总书记着重从5个方面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要求。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采取定期和随时需要相结合的办法,到定点联系的社区开展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等。图为2021年4月30日,法官在金池社区为居民解答法律问题,并进行民事纠纷调解。 人民图片 赵明/摄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运行机制,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进行。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深化执法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管理教育和培养。
——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继续依法打击执法司法领域腐败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开放、协商、合作、共赢的理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投资和贸易体制改革,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有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显著上升。为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更好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这篇重要讲话中,总书记着重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二是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三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建设。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1年10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出版发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2021年11月,由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出版发行,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重要权威辅助读物。
2021年,司法部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专项答题活动,参与答题总数达1.6亿人次。
……
新征程上,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关键在于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在这篇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从6个方面对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出要求:
——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总结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党委(党组)、中央依法治国办、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