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记者了解到,山东加快提升接种服务能力。在充分利用常规接种单位的基础上,通过在医疗机构增设接种单位、在体育馆和展览馆设立大型临时接种点、成立“流动接种队”等多种方式,迅速提升接种能力。截至4月2日,全省已建设并投入使用固定接种点3552个(其中常规接种点2509个,临时接种点870个,大型接种点173个),流动接种队1126支,接种台/接种单元1.3万个,均达到“四有”标准;配备接种人员5.3万名,全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全省完成新一轮冷链设备更新,每个市至少配备1辆冷链运输车,每个县(市、区)至少具备1辆疫苗运输车,每个接种单位至少配备3台冰箱。未来,山东对于其他急需接种的居民,在相对固定的接种点预留一定数量疫苗,并将向社会公开接种单位和预约电话,居民可以通过电话进行预约,也可以通过金苗宝APP、健康山东服务号等方式在线预约。
三个渠道可进行新冠疫苗预约
在线自助建档
记者从山东省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在疾控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实时更新疫苗接种点地址和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实时查询。
与此同时,金苗宝APP、健康山东服务号、健康码等可提供预约服务,居民可在线自助建档,现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扫码即可接种。
另外,山东还组织流动接种队进工厂、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上门提供接种服务。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接种点服务时间,满足群众个性化接种需求。
增加健康码查询接种信息功能,群众接种第1剂次后可通过健康码查询接种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与出行。
山东持续推进重点城市、人群接种
力争实现18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
截至今天上午8:30,全省累计采购疫苗1141.6万剂,到位1034.1万剂次,接种达到1002.3万剂次、815.4万人,日接种量最高值(3月31日)达82万剂次,接种剂次总量居全国第二位。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表示,接下来,山东将按照“应接尽接、梯次推进、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原则,安全、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持续推进重点城市以及口岸县(市、区)城市接种工作,分类推进重点人群接种,力争实现18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马立新表示,将发挥教育、民政、交通、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优势,组织单位做实做细信息摸排登记和接种服务工作。通过在商业楼宇、大型商超门外张贴不同颜色分级标识、创建安全放心接种单位等方式,鼓励重点行业人员主动接种。
60岁及以上人群建议接种
暂不推荐18岁以下接种
会上有记者提问,3月29日,国家发布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指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有哪些新的规定。一是调整了两剂次的时间间隔。目前我省使用新冠疫苗均为灭活疫苗,分别由两个企业生产,全程均为两剂次,两剂次间隔分别为2-4周和3-4周。指南发布后,灭活疫苗两剂次间隔统一调整为大于等于3周,要求第2剂应在第1剂后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二是明确了新冠疫苗的补种原则。指南要求,如果没能及时接种第2剂新冠疫苗,要尽早补种;即使第2剂延迟接种的时间比较长,也仅需补种未接种的剂次,无需从头开始接种。三是提出了60岁及以上和18岁以下人群的接种建议。指南指出,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建议其接种新冠疫苗;目前暂不推荐18岁以下人群接种新冠疫苗。四是提出了特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建议。根据指南,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不作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如果在怀孕或在未知怀孕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终止妊娠;哺乳期妇女,如果有较高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建议接种新冠疫苗,接种后可继续母乳喂养。免疫功能受损人群可接种新冠灭活疫苗。五是明确了不同企业疫苗的替代原则。指南建议现阶段用同一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如遇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企业疫苗完成接种,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企业的疫苗完成接种。目前,我省已对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了指南的技术培训,同时根据指南修订了我省新冠疫苗接种的知情同意书。
来源: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