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破产审判淄博高地”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2月2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制度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强就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文件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宋欣欣就管理人工作制度文件的形成过程及有关亮点向大家进行通报说明,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贾茂远出席发布会并发言。
韩强指出,《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推动《企业破产法》深入有效实施,是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保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较早开展了规范和监督管理人制度化建设。2020年3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是全国法院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明确赋予债权人参与管理人选任的规范性文件,获省法院高度认可、全国人大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市场化理念审视、梳理、修改、重构现行管理人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管理人工作制度化建设,于2020年先后发布《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试行)》和《淄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对监督和保障管理人履职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淄博市营商环境,提高淄博市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动破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半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牵头单位,与14家政府部门形成十项府院联动制度文件,为破产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下半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对接,就管理人履职工作具体事项进行深入研究,经过四个多月的多轮会商,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等七项规范管理人工作的制度文件。结合2020年已发布的三项制度文件,共形成十项管理人工作制度文件,淄博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趋完善。其中,《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是全国法院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明确赋予债权人参与管理人选任的规范性文件,获省法院高度认可、全国人大充分肯定。
据了解,《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等7个制度文件均由法院和管理人协会共同制定并发布,这项作法为全国首创。《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指引》《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完善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运行的工作指引》《网络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指引》《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组织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破产案件专项审计工作指引》均为全国首创,该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宋欣欣表示,近年来,淄博市破产工作走到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2019年全省营商环境测评中,淄博“办理破产”指标排名第一;2020年,在全国营商环境测评中,淄博“办理破产”指标在80个参评城市中跻身全国第一梯队,“破产审判淄博模式”已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2020年1月19日,淄博市委江敦涛书记作出批示:“全力打造立的住、叫的响、作用发挥更大的破产审判淄博模式。”马晓磊市长多次对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江敦涛书记批示精神和马晓磊市长工作要求,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司法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将淄博破产经验做法提升到制度层面,加大破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打造“破产审判淄博高地”。
目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将管理人工作制度文件汇编成册,将立即下发给淄博市各区县法院及管理人律所及律师,用于指导今后的破产工作。在推广试行的基础上,淄博市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将进一步进行修改与完善,为淄博市管理人更好履行职责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一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管理人制度文件落地落实,为淄博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运行做出更大贡献。(记者张铭 通讯员王琦)
编辑: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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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李永健 杨天宝
编审: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