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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淄博一区县刚发布

齐点淄博 2020-07-09 16:19:06 阅读量:

2020-07-09 16:19:06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关于集中开展机动车辆

高噪音污染追逐竞驶等

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为全区居民群众特别是高中考学生创造良好环境,临淄公安分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机动车辆高噪音污染、追逐竞驶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追逐竞驶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依法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音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区公安分局将会同交警部门始终保持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举报机动车辆高噪音污染、追逐竞驶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同维护临淄区清净的城市空间。

举报电话:110、2139122

特此通告。


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2020年7月9日

来源:临淄警界、临淄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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