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刚发通知!涉及张店、淄川、博山……各区县地价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淄博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淄博市自然资源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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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轮基准地价的基本内涵是在淄博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等用途,分别确定的其在2019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开发程度、标准容积率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二、本轮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城区范围内:商业用地张店区(含高新区,以下同)2.0,其他区县1.6;住宅用地张店区1.8,其他区县1.5;工业用地均为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中新闻出版用地为1.6,其他用地为1.2。 三、本轮基准地价的土地还原利率为商业用地6.5%,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中新闻出版用地6.5%、其他用地5%。 四、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3年调整一次,在土地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月 日。原淄政发〔2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淄博市各区县城区基准地价 各区县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各区县镇政府驻地基准地价 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淄博市城镇基准地价 土地用途修正系数表
各区县城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说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