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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张店发重要通知!涉及所有小区、物业

齐点淄博 2020-07-10 22:07:58 阅读量:

2020-07-10 22:07:58

今天

淄博市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

关于物业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及时消除物业管理区域

火灾隐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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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要求,结合全区消防工作实际,现就物业公司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隐患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履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

《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三)按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消防设施;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居民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依约,认真扎实做好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二、做好管理区域消防投诉举报处理

(一)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受理消防投诉举报电话。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于7月15日前,在管理区域的居民小区、写字楼等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居民小区、写字楼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管理规定》(附件),及物业受理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接听。消防救援大队将张贴公布《管理规定》及物业受理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情况纳入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二)及时核查处理消防投诉举报并反馈举报人。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业主投诉举报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后,要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三)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管理区域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宣传栏、消防橱窗等消防安全宣传设施,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


三、依法履行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是负责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对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对受理的业主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未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业主将火灾隐患问题投诉举报到消防部门的,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淄博市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居民小区、写字楼火灾隐患投诉举报

管理规定


小区(写字楼)业主:

为切实加强小区(写字楼)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小区(写字楼)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小区(写字楼)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管理规定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具体名称)负责本小区(写字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鼓励业主及时向本物业公司反映火灾隐患。本小区负责受理消防隐患投诉举报的电话为:*******,24小时受理消防隐患投诉举报。

三、鼓励业主主动参与、密切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本小区(写字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本小区(写字楼)业主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事项。

2.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3.爱护小区(写字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损坏、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安全出口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不在消防车通道设置障碍、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5.遵守安全用电、用气、用油、用火等各类规定,不私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

6.正确使用燃气用具,随时关闭气源阀门。

7.严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私拉电线充电。

8.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家长应教育小孩不玩火。

9.及时制止身边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物业举报反应。

10.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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