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20人+选任50人!淄博这些地方最新公告,报名马上开始

齐点淄博 2020-09-26 19:30:31 阅读量:

2020-09-26 19:30:31

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们

又有好单位招聘了~

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人

另外,

博山区选任50名人民陪审员

快一起来看吧


01

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人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20名,具体职位及招聘计划详见《淄博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0年9月28日至2002年10月8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留置看护职位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特警辅助职位A和职位B的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特警辅助职位C的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C1及以上驾照,具有两年以上驾龄,未发生过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六)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

(七)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具体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

(八)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报考者有6个月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 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8日
审核时间: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9日
查询时间: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0日
报名网站:应聘人员需登录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栏),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报名网站(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zbgonganfj/index.html#/index),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照片。上传材料包括: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纯色背景)、身份证、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网上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警方公告”栏)发布,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查看相关信息不及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各职位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考生补充完善后重新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0月10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凭报名登记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2:1的比例(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达不到2:1的,笔试合格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范围),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驾驶证(应聘淄博市公安局特警辅助职位C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人员递补和招聘计划调剂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政治考核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递补结束后,如有职位招聘计划剩余,可从其它职位未进入聘用范围的考生中调剂,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岗位根据需要由淄博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每人每月应发工资一般不低于3000元(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享受年终奖,另外每月享受330元的就餐补助,发放制式辅警服装,为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晋升根据辅警层级、岗位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4216(市公安局)/(0533)2777257(劳务公司)。

招聘咨询时间:8:30-12:00  13:30-17:00。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淄博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身体状况确认书

4.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                       

淄博市公安局

2020年9月25日



02

博山区选任50名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
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作为人民陪审员被召唤到法庭

参与司法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在强化司法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是不是顿时觉得

担任“陪审员”非常“高大上”

博山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啦
快来了解一下吧

博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博山区2020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会同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山区公安分局从本博山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0年10月29日之前向博山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0年10月29日之前向博山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相关表格可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进行下载。


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9日开始报名,截止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报名地址:博山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点:博山区中心路东首六号(博山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东邻)。



资格审查


由博山区司法局会同博山区人民法院、博山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33-4110266
监督咨询电话:0533-4180713

特此公告。


博山区司法局
博山区人民法院
博山区公安分局
2020年9月24日


来源:淄博公安、博山发布

0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

齐点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