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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金”政 助力山东工陶院打造百亿级产业平台

齐点淄博 2021-01-30 15:40:51 阅读量:

2021-01-30 15:40:51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从培育壮大产业主体、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产业金融支撑、打造产业平台生态、集聚产业发展人才五个方面展示了政府对企业的大力扶持政策。新政策的出台,对于企业的发展将产生哪些影响,企业又如何借政策东风实现新的跨越?

1月27日,媒体一行走进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隶属于中国建材集团,是我国先进陶瓷领域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研究院所。自1970年落户淄博,至今已扎根淄博五十余年。目前已形成了高性能陶瓷透波材料、陶瓷防隔热材料、特种陶瓷纤维、特种功能涂层、先进陶瓷精密加工技术、陶瓷膜及装备、先进陶瓷增材制造、固体废弃物综合等军民两用的“八大学科”,构建了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评价、标准、工程化转化“四大创新平台”,孵化了氮化硅陶瓷、氧化铝陶瓷、石英陶瓷坩埚、石英陶瓷辊棒、高压电瓷、陶瓷膜及装备“六大产业”,27种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为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提供了关键性产品。研制的数十种新型材料,近百种新产品,有20余种被列为新产品,为建材行业、特种陶瓷材料做出了重大贡献。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重海


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重海在一楼展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一直以来,淄博市重视新材料产业,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山东工陶院的发展得益于淄博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扶持。”王重海说,“1月19日,淄博市刚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对新材料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是比较大,对于山东工陶院的发展是利好的。”

政策出台后,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对政策展开了深入研究。政策中提及的强化产业金融支撑板块,是企业非常看重的。王重海说:“这些年,山东工陶院是自我循环式发展,发展规模速度受限,要想加速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就需要将创新要素集聚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金融就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希望资本金融结合,加快产本转化效应,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

在展厅中,我们看到了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山东工陶院至今已经拥有国家工业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透波功能陶瓷材料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7个,先后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89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国家级奖励8项,拥有专利153项,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军用标准、行业标准51项。目前,企业被业界公认为是“当前国内最系统最全面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研究、验证及孵化平台”,大量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而这些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企业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王重海说:“目前山东工陶院拥有6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泰山领军人才。创新驱动是山东工陶院持续发展的内核,而人才就是关键的一环。没有一流的人才,就不可能有超越对手的创新。为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对人才方面将会有更大的需求。新政策中关于集聚产业发展人才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有利于企业培养一批优秀人才,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高端人才来到淄博。”


集聚高层次人才,将带动和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

扎根淄博五十余年,山东工陶院在氮化硅、氮化硼、陶瓷防隔热材料、陶瓷膜材料及装备、石英陶瓷、高压电瓷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奠定了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在依靠自有资源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的同时,山东工陶院还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利用社会资源,通过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共享,整体提升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能力。王重海说,2021年山东工陶院,也将依托国家工业陶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先进陶瓷领域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对接省市先进陶瓷发展规划,发挥技术引领、产业孵化、行业服务优势,合力构建“政产学研金介”六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创建先进陶瓷领域国际一流科技企业,打造百亿级先进陶瓷产业化示范基地。

对于政策的推出,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重海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新近推出的《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发布的五个方面把握非常准确,说明我们政府非常懂新材料产业发展,看到了产业发展需要强化的地方,对于新材料产业的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相信淄博市新材料产业也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附件】

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围绕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持续投产达效一年后,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2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超过20亿元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新材料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占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6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3.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4.鼓励新材料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全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项目持续产业化一年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5.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工艺、技术、产品成果高效转化,建成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建成持续投用或投产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强化产业金融支撑

6.鼓励企业加强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新材料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融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天使投资、种子基金投资机构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市及区县财政承担60%,投资机构承担40%。


7.鼓励初创企业进行融资。对初创新材料企业成立两年内,获得市外天使投资、VC/PE等股权投资的,经认定后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企业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重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按照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打造产业平台生态

9.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淄博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有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会展、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对承办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集聚产业发展人才

10.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聚焦符合新材料专业方向和发展需求的国内外顶尖行业领军人才,组建“新材料产业人才顾问团”,定期对新材料产业链进行规划研究,对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进行把脉问诊、技术输入、人才引进,市财政每年给予100万元的运行经费。


11.建立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对新材料产业领域具有关键突破性和拉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开发路线图,精准锁定引进目标人才,对纳入新材料人才引进目标库的高层次人才和顶尖人才团队,核心科技成果在我市产业化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项目启动资金比例由20%提高到40%。对我市新材料领域全职引进和新入选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15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12.建立新材料人才培养库。对新引进和本土具有发展潜力的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推荐名额1:3比例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库,对从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到我市工作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对进入泰山系列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最终评审环节人选,优先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最高支持140万元。


13.创新对人才持续评价支持。创新政府部门、基金金融机构、人才管理单位的三方共同评价体系,精准评估企业、人才和项目对新材料产业的成长前景和拉动作用,综合三方评价体系作出等次或量化分值,给予产业政策、基金投入、人才贷款等精准的持续化支持。


14.加大青年人才生活补助。对新材料产业关键领域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B+以上的,每月分别发放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15.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10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奖励企业50万元。


本政策重点支持先进高分子材料(聚烯烃材料、聚氨酯材料、氟硅材料和工程塑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档耐火材料、功能玻璃、玻纤及制品材料)和特色金属新材料(高端铝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端合金新材料)领域,鼓励发展聚合物基、陶瓷基、金属基等复合材料,超前布局碳纤维、石墨烯、生物基材料、超导材料、量子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级分担。本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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