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就要到了,
过节福利有没有?
有人说,这个可以有,只要不超标就行;也有人说,发放过节福利可是违规行为。那么,职工过节福利到底能发吗?各地标准具体有哪些?领取福利需要注意什么?
节日发放慰问品违规吗?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根据规定,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也就是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比如,广东省明确,可以发放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慰问品。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省份明确规定,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等。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具体标准。其中,广东规定,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除此之外,山东、陕西、湖南、甘肃等省份发放标准也较高,整体不超过2000元至2200元。比如,上海、湖北、内蒙古、山东、陕西、福建等省份不同程度上调了慰问品标准的上限。其中,陕西将基层工会慰问品标准上限提高700元,至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一次集中发放全年节日福利。比如,湖南3月份发布通知,集中发放全年工会节日慰问消费券;贵州于今年4月将全年可发放的福利提前一次性发放。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一些地方农产品滞销,不少地方和部门的节日慰问品和消费扶贫结合起来,可谓一举多得。
发放福利是为了让广大职工开开心心过节,正常发放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如果想借节日之名搞其他“动作”,就另当别论了!比如,临近中秋、国庆双节,多款高端白酒产品的价格冲上历史高点。对此,中纪委专门提醒,警惕高端白酒涨价引发不正之风回潮,以及公款吃喝、违规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其实,这个提醒并非多余。节日福利固然可以发,但是红线绝对不能碰。
1、私人购买的月饼不能公款报销;
2、不得违规滥发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3、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4、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最后,
小编提醒大家,
领到节日福利固然高兴,
也要注意节约,不搞铺张浪费,
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