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这4个小区,开始办不动产证了!
日前
临淄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人员在参加临淄电台的《家有好房》节目时
聊起了不动产登记问题
提到临淄4个小区的不动产证正在办理中
快来看看是哪4个小区
还有哪些民生热点问题呢?
1.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备案合同后,再加上其他人的名字,可以吗?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是依据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权利人,若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原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是由购房者协同开发企业,向预售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住建局申请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变更条件的,待合同变更完成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变更的政策可咨询住建部门,咨询电话7177822。
2.购买新建商品房,实际交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里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是何原因?
交房面积是开发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根据房屋实际建设情况测量得到的建筑面积,依据是国家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而购房合同面积也就是销售面积,是开发商在房屋未施工建设之前,根据施工平面图测算而来的预算面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依据法定程序,可以对建筑物结构做局部修改,因此,建筑竣工后,交房面积会与预售面积略有差异。
在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里有关于“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购房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解决。
3.房产证没有明确写明单独所有或者是共同共有,那是否可以一个人办理房子过户?
答:2008年之前,房产证上是不区分“共同共有”或者“单独所有”的,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隐性共有人。
判断房子是否有隐性共有人,可以通过对比房产证的日期和结婚证的日期。若该房产是婚前购买,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就是单独所有,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一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若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会存在隐性共有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夫妻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申请。
来源:掌上临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