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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女子认罪悔过,不起诉!

齐点淄博 2020-09-14 18:50:53 阅读量: 来源:FM106.7私家车专属电台

2020-09-14 18:50:53


9月10日,周村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邹方平、田金波,侦查人员朱峰,参加王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不起诉听证。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份,王某甲(11周岁,王某某之弟)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号绑定了被害人王某乙的银行卡,且能进行支付、转账操作,后其从被害人王某乙银行卡中分多笔转账共计5100元给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明知此系他人财物,仍予以窝藏并用于个人消费。


周村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王某某不起诉。



周村区检察院充分听取了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也宣读了悔过书,参与听证人员都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不起诉权,不仅仅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通过教育和预防,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更为积极和正面的社会效果。


来源:周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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