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周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企业提供的礼金礼品,充当资金掮客并获取利益。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利用掌握的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周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炜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分行研究,决定给予周炜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淄博市临淄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周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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